5月21日,浙江省政府此前公布的《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居住房屋出租将实行治安信息登记制度。登记信息包括房屋地址、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租期等。出租人需核对承租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不得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者。
根据办法,出租人应自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送治安信息,信息变化也需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未按时报送的,公安机关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可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数字化系统、向物业或社区报送,或到派出所现场报送。物业服务企业需在3个工作日内转报信息,未按时转报的将面临100元至1000元罚款。
办法同时对网络平台经营者提出要求,其需核验房源发布者的真实身份和房源信息,并依法与公安机关共享信息。所有相关方均需妥善保管治安信息,依法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