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的通知》,自2026年7月6日起,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有未结清贷款但账户余额足够偿还3个月本息),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名下海南省内一套自住住房(不含自建房及商业性质房产)的物业费。
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物业费标准×12个月"计算,其中实际物业费低于2元/㎡·月的按2元/㎡核定,高于4元/㎡·月的按4元/㎡核定,介于2~4元/㎡·月之间的按小区实际收费标准核定,每户每年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办理实行"零材料"制,能通过联网共享获取房产、身份及婚姻信息的可直接办;无法获取房产信息的暂不能办理,无法获取身份或婚姻信息的需补传身份证、结婚证等。缴存人可通过"海易办"APP、省政务服务网或各市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违规骗提将按相关法规及《海南省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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