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高地若干政策》,其中提到,通过强化用地要素保障。
该政策明确,郑州经开区的建设用地将直接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审查,同时社保审查意见和林地手续受理将实行边审查边补充的方式,确保所有补充工作在上报省政府前完成。
此外,对于郑州经开区内由业主自持、不对外销售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才公寓用地以及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将不纳入“去化周期”调控范围,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政策还指出,郑州经开区在报批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的同时,可同步开展供地方案编报等供地前期工作,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对于公共服务类、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郑州经开区可灵活确定划拨权益价,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政策支持郑州经开区边界外连通道路、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报批工作,并对引进符合省定28个重点产业链要求的重大项目用地,由省级直接保障。
政策允许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后按照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分割,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这将有助于提高土地使用灵活性和经济效益。
最后,对于郑州经开区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行为,政策将给予用地指标奖励,以进一步激励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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